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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婚外情调查:禁止结婚的疾病
发布时间:2023-08-11 点击次数:237
禁止结婚的疾病 核心内容: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?婚姻法规定,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。哪些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?根据母婴保健法,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的遗产性疾病、指定传染病、有关精神病等。诉宁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。 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: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,禁止结婚。对禁止结婚的疾病,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,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,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,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。 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,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:  1、严重遗传性疾病 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,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,后代再现风险高,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。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,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,提出医学意见;经男女双方同意,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,可以结婚。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。  2、指定传染病  指定传染病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的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 青岛市侦探公司他传染病。  3、有关精神病 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。 青岛调查取证 经婚前医学检查,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,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;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。 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,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,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。因此,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,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。[page]  【相关依据】  《婚姻法》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  (一)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;  (二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  《婚姻登记条例》 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:  (一)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;  (二)非双方自愿的;  (三)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;  (四)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;  (五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。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 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:  (一)严重遗传性疾病;  (二)指定传染病;  (三)有关精神病。  经婚前医学检查,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。 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,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,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;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。  诉宁网为您推荐:  ■ 结婚的条件是什么?  ■ 婚姻法全文2014  ■ 最新婚姻登记条例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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