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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调查取证:哺乳期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
发布时间:2024-12-18 点击次数:68
哺乳期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

一、哺乳期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

哺乳期内,夫妻若离婚,抚养权多判归母亲,旨在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。此阶段,婴儿亟需母爱滋养,母亲能给予全面关怀。法

律普遍认为,此时期母亲更能有效满足孩子生活需求与情感慰藉,因此成为抚养权的主要归属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

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
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

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
二、哺乳期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

哺乳期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: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女方在哺乳期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,除非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,一般会均等分割,但要考虑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等因素。比如,住房等价值较大的财产,可能会偏向给女方居住使用。同时,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,如重婚、虐待等,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。总之,具体的分割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。

三、哺乳期离婚抚养权归属该如何确定

哺乳期离婚,抚养权归属一般遵循以下原则。母方有哺乳条件且愿意抚养的,应优先归母方。但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随父方生活: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;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;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。父方要求抚养子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予支持: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;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;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;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,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。

在哺乳期离婚,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。这是基于

保护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考虑的。 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,母亲能提供更适宜的照顾和关爱。在法律实践中,一般认为母亲在这个阶段能更好地满足孩子的生活和情感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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